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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标准

20.《保安员》国家职业标准

文章出处:原创 人气:2083 发表时间:2018-09-19

申报条件:(第四分册上P410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经初级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。

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。
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2)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。

3)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。

4)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2)取得保安专业大专学历。

3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4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5)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具有大专学历,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2)具有大专学历,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3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4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具有大专学历,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2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3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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